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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民打工的负面影响

2000-02-28 来源:光明日报 湖南省石门县 覃小平 我有话说

近年来,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兴起了一股农民外出打工的热潮,勿庸置疑,农民的这种打工现象在增加农民家庭收入、解决农村剩余劳力出路问题和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民外出打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

——部分农户举家外出,各种税费难收取。如湖南省石门县某边远山村有220个农户,710人。近3年内,全家外出打工的有52户。村干部收取上交提留等费用,找不到户主,收不到费,有的农民好像与村里脱了钩,对自家这几年应交的税费不闻不问,越欠越多。

——主要劳力远走高飞,基本建设难开展。该村共有劳力355人,外出打工者达248人,其中,65%的为男劳力,使得该村农田水利建设、村级公路整修等规模较大的建设由于缺乏年轻力壮的男劳力而难以开展。

——农民种地粗放经营,土地效益难发挥。这个村共有688亩水田,由于缺乏劳力,现在普遍改种一季,平均亩产稻谷只有440公斤,比原来种两季时每亩平均减少160公斤左右;旱地中,有三分之一的丘块闲置或抛荒。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劳力不够,大部分农民种田粗放经营,不讲究科学,经济效益低下,土地的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年轻人不安心务农,农业技能难传授。这个村外出打工的人,35岁以下的占80%,他们在外面见了世面,不再安心农村生活,对农业生产上的一些技能逐渐生疏,特别是有些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人,一出校门就外出打工,对耕田整地、插秧割谷以及一些农作物的培管技术一窍不通,成了不谙农事的农民。长此以往,在以传统农业为主的贫困山区,很可能出现“农民没有接班人”的现象。

笔者认为,外出打工人数较多的地区,当地的乡村组织要对农民进行正确引导,要教育农民履行应尽的义务,关心家乡建设,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引导、组织农民分期分批外出打工。村一级组织要建立外出打工人员联系制度,便于村里、农民双向联系,防止双方脱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农事互助会”,让农户之间互相调剂劳力,农忙不误农事。尽量做到打工与村里的大事、家里的农事“三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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